環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加快環保行業發展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向社會公開印發《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分3部分,共7方面22條,實施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簡稱垂改)的路線圖。
《意見》要求,調整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市級環保局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仍為市級政府工作部門。省級環保廳(局)黨組負責提名市級環保局局長、副局長。縣級環保局調整為市級環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級環保局任免。 環保部地方環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吳舜澤稱,黨中央、國務院對本次垂改作出“前期準備、地方試點、全面推進”三步走的部署。一位參與《意見》發布實施座談會的知情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河北等12個試點省(市)名單已經正式敲定。
《意見》規定,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的要求。根據分工,省級環保部門對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統一規劃建設環境監測網絡,對省級環境保護許可事項等進行執法,對市縣兩級環境執法機構給予指導,對跨市相關糾紛及重大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市級環保部門對全市區域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屬地環境執法,強化綜合統籌協調。縣級環保部門強化現場環境執法,現有環境保護許可等職能上交市級環保部門,在市級環保部門授權范圍內承擔部分環境保護許可具體工作。
為了擺脫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執法的干預問題,吳舜澤介紹,體制上,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市級環境監測機構,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真實有效;市級統一管理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執法力量,依法獨立行使環境執法權。保障上,駐市級環境監測機構的人財物管理在省級,縣級環保部門的人財物管理在市級。領導干部管理上,縣級環保分局領導班子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市級環保局領導班子由省級環保廳(局)主管。